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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华蓄电池德使用与维护准则

2018/9/21 23:28:25      点击:
科华蓄电池德使用与维护 1、严禁过充电:首次充电量超过容量的5倍。普通充电量超过放出电量的1.5倍,均视为过充电。 2、严禁充电不足:首次充电量低于容量的4.5倍,普通充电量低于放出电量的1.4倍,均视为充电不足。 3、严禁过放电:电池在使用中单只电压降至1.7v时为终止放电极限,低于1.7v时即视为过放电。 4、严禁低液面。液面低于液孔塞内花篮底部时应及时补加去离子水或蒸馏水。补加量要适度,且电池组内的每只电池的补 加量力求相等。 5、电池使用后,应在短时间内进行充电。 6、电池使用过程中,定期对电解液密度状况进行全面检查(每月不少于1次)。在完全充电状态下检查密度,如超过1.270 ±0.005 g/㎝3(30℃时),应先抽出部分电解液,后补入去离子水或蒸馏水达到液面高度标准。 7、保持电池表面清洁。严禁明火靠近,严禁任何机械性损伤。 8、电池在使用中,往往会出现电压,密度及容量不均衡现象。均衡充电除能防止上述现象的产生外,还能防止落后电池的 产生使各电池在使用中都能达到均衡一致的良好状态。电池在使用时每月应进行一次均衡充电。如有下列情况之一,都应进行